《意见》指出,今后,除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和计划生育押金。
《意见》同时指出,从2007年春季开始,我省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意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偿还学校债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和保险费等。
省政府强调,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必须经省财政、发展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共同审核并联合行文,否则一律无效。
今后,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市、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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