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们网!                                                   鼎誉推广助手 长沙网站制作 长沙营销型网站建设 长沙成交型网站建设 更多友情
  •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寒 通讯员陆海明)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教育厅日前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更好地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关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等弱势群体的管理理念。

    照顾特殊群体:对农民工子女要一视同仁

    《办法》对一些特殊群体学生的学籍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它规定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收费、学籍号编序、入团入队和评优等学籍管理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时可根据其流动性强的特点,减免不必要的手续和减少中间环节。对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也作出规定,要求各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以往民办和企事业中小学校的学生若要转学,只能转入同类性质学校就读。《办法》取消了这种限制,明确企事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可转学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但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还有一项新规定,使西部农村中小学校的“借读费”成为“历史名词”:《办法》规定,实行免杂费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收借读费。

    重素质教育:学生考试次数有规定

    对于各级教育部门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办法》通过多条规定予以体现。《办法》要求各校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评定档案,强调对学生的评价要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考试两个方面。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

    《办法》同时提出,中小学生的学业成绩,应以等级形式呈现。

    对于学校开设重点班等社会热点问题,《办法》提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公布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排名。

    而对于叫学生们头痛的考试,《办法》则规定: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或期末考试,减少考试次数。规定学生的学科学业考试由学校组织,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或期末考试。小学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一次,初中每学期只举行期中和期末考试各一次。

    以人为本问题:学生要帮扶

    《办法》不允许学校随意处罚学生,要求对学生的奖惩要做到“以学生为本”。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建议,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送到专门接受此类学生的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让其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年龄不足16周岁的,凭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到原校复学,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加强在心理和生活上的教育,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随着新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1998年5月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
    本文标签: 广西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