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局实施意见规定,凡经各区(市)县指定和公布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不得以此拒绝学生参加学习和推荐就业。参加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学习时间一年,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期满后,发给考核合格者中职学历证书。参加职业培训的学生,完成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时间达一年的学生,也可由教育部门核实颁发中职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