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派类别
(一)高级研究学者(4-6个月)
(二)访问学者(12个月)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7年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者应为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费留学基金资助。
(三)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五)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云南省高校在职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项目。
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受理申请。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2007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地方公派留学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等请从云南省教育厅网站www.ynedu.net.cn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受理申请时间自2006年10月23日起至2006年11月23日截止。
六、评审、录取
(一)申请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
(二)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云南省教育厅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及材料将由云南省教育厅报云南省政府审批,审批合格后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各相关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应遵守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
(二)获得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八、其他
相关信息请登陆 www.ynedu.net.cn查询
附件:《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2007年版);
附:1.2007年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2.2007年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附1: | ||||
2007年云南省地方公费出国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 ||||
一、自然科学: | ||||
1 |
生态学 |
5 |
气象学 | |
2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6 |
有机化学 | |
3 |
基础数学 |
7 |
生物学 | |
4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
| |
二、工程、技术科学 | ||||
1 |
信息科学与技术 |
10 |
光学工程 | |
2 |
有色金属冶金 |
11 |
应用泛函分析 | |
3 |
矿物加工工程 |
12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
4 |
材料学 |
13 |
磷化工工艺过程及设备 | |
5 |
食品工程 |
14 |
系统分析与集成 | |
6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5 |
制浆造纸工程 | |
7 |
机械电子工程 |
16 |
建筑学 | |
8 |
建筑结构与工程抗震 |
17 |
水利工程 | |
9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18 |
材料加工工程 | |
三、医学 | ||||
1 |
药理学 |
7 |
中医内科学 | |
2 |
行为医学 |
8 |
心脑血管学 | |
3 |
肝胆胰外科 |
9 |
优生学 | |
4 |
药物学 |
10 |
药理学 | |
5 |
肿瘤学 |
11 |
临床中药学 | |
6 |
眼科学 |
12 |
中医基础理论 | |
四、农、林、牧科学 | ||||
1 |
作物遗传育种 |
7 |
植物学 | |
2 |
动物营养学 |
8 |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 |
3 |
作物栽培与耕作 |
9 |
保护生物学 | |
4 |
植物病理 |
10 |
动物食品科学 | |
5 |
动物遗传育种 |
11 |
森林保护学 | |
6 |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
| |
五、人文、社会科学 | ||||
1 |
哲学与民族文化 |
5 |
国际关系 | |
2 |
民族语言学 |
6 |
民族法学 | |
3 |
美术学 |
7 |
民族古籍 | |
4 |
戏剧戏曲学 |
|
| |
六、经济、管理科学 | ||||
1 |
工商管理 |
5 |
国民经济学 |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 |
旅游管理 | |
3 |
会计学 |
7 |
农业经济管理 | |
4 |
企业管理 |
8 |
金融学 |
附2:
200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凡申请200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规定的合格或申请条件。具体是:
一、合格条件
(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具体是:
1.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听力15分以上(含15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
2.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3.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4.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二)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三)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四)参加IELTS考试(G类或A类),成绩达到5.5分以上,其中听力和口试成绩达到5分以上。
二、申请条件
(一)达到以下标准者,也可以申请。具体是:
1.取得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的外语培训合格证(两年有效)。
2.TOFEL:550分 。
此部分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以派出。
(二)PETS5考试总成绩在50分以上(含50分),听力或口试成绩未达标者,也可申请,此部分申请人被录取后,须参加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指定的出国前听力、口语强化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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