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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芜湖市教育均衡发展,芜湖市教育局日前就转学、休学、借读、择校等学籍管理有关事项做出严格规定。
        2006年起,同一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计划。任何普通高中一律不准擅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他中学(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已录取的新生。
        确认核定学籍的依据是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对于未经批准的借读或择校生,不予核定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年开学初,市及各县区教育局应严格核定学籍并在网上公示已经核准的学生学籍名单。各校须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子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经核准的学生学籍名单。凡未经市、县、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招学生,否则不予批准学籍。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无初级中学学籍者不得报考示范高中;无普通高中学籍者不予建立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不得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也不得以普通高中毕业生名义报名参加高考。
         对外地市户口要求在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学生,应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暂住证和现工作单位证明向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批、统筹安排入学。各县教育局也应制定相应政策。
        对到外地市借读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其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并注明借读字样和借读时间、年限,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和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名。凡已报到但又无故不入学就读者,以旷课论处,旷课达一个月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休学应严格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复学后编入休学时年级就读。
        各中小学应健全学籍管理,根据核准的学籍和统编的学号建立学籍档案,要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学籍档案由教务处永久保存。各校学籍管理材料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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