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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9月10日召开的我省2006年高招录取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三本以上录取的全部考生信息已按规定在9月9日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高招办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专科(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可以组织专科层次的补录,补录时间为9月11-14日。
        补录工作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科院校举办的专科层次教育原则上不参与补录。
        2、计算新生报到流失率是以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原始计划为基数。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高职(高专)院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在原始计划数内进行补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未超过10%的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允许补录;对新生报到超过原始计划数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补录。
        3、补录时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一律执行原来的录取分数线,且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补录资格,凡已经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4、省属各高职院校,必须准确、如实、及时地统计、汇总未报到新生的名单,并负责对录取新生有关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未报到的考生退档时,其电子档案统一归入“录后退档”信息库,不参与补录。
        5、补录工作时间为9月11-14日,逾期不予办理。为确保补录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原则上南昌市区外的高职(高专)院校11-12日补录;南昌市区内的高职(高专)院校13-14日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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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专科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