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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记者从州教育局了解到,在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之际,我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已经全部到位,58万余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无需再交学杂费,家庭困难的学生还有生活补助。

      据了解,2005年1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我州农村中小学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据了解,我州经费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生每年54元,县镇小学生每年84元;农村初中生每年104元,县镇初中生每年134元。在已结束的2006年春季学期,全州共落实补助资金4553.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27.29万元、省级资金471.9万元、州级资金454.74万元;惠及全州580661名中小学生,占全州中小学生总数的90.59%,其中小学生393097人、初中生184484人、职业初中3080人。就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任务来看,全年全州可落实资金8155.62万元,免学杂费人数将达580661人,占全州中小学生总数的90.59%;免教科书费人数230217人,占全州中小学生总数的35.29%;可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人数181663人,占全州寄宿制学生总数的72.51%。

      为了落实好这项利国惠民的政策,我州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红河州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各县市制订了符合县情的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方面,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内学校教育经费收支和预算的管理,设立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对学校的经费推行“校财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核算中心按学校建立教育经费账,分校核算经费,确保学校经费及时足额用于学校。建立经费管理报告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加大校长和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主动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各县市按月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资金的落实、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了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为督促和检查新机制的落实,我州还组织了两次督查调研活动。检查结果表明,中央及地方新机制保障经费均足额到位,各县市原应安排的公用经费没有减少,均在春季开学前按规定将各项资金下达到学校。各地没有发生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问题,农村中小学没有出现乱收费和变相收费现象,从根本上制止了教育乱收费。 ......
    本文标签: 红河州免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