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厂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普通中学学籍进行2006年年度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学校、厂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2006年学籍审计工作定于2006年10月9日至27日在市中招办三楼办公室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县(区)所属中学的初中学籍审计工作由县(区)教体局自行安排,于10月27日同步完成。
二、今年,初一、高一新生学籍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建立全市初、高中学籍管理计算机数据库。各县(区)和中学应按此规定,认真做好计算机编班数据的报审工作。
三、因转学、休学、留级等原因学籍发生变更的学生,应在学籍审计时办理认定审批手续。无论是转学、休学,还是留级、复学,都须填写好相应的审批(联系)表,按规定带齐相应的证明材料,连同学籍表一并送审。
四、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新生学籍审计。虽未超招生计划,但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也不予审计。
五、各中学在办理转学、休(复)学、留级以及出具毕业生证明、学历证明时,一定要使用我局统一印制的相关表格,严禁使用复印表格,未按规定的,我局一概不予审批。
六、学籍审计时,同时处理2004级、2005级初、高中学籍遗留问题,办理学生姓名变更手续,补办2006届高中毕业证。届时,请携带相关材料,连同学校报告(须盖学校公章)一并送审。
七、全市普通中学学籍审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全市所有普通中学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按时送审。各县(区)教体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所属普通中学初中的学籍审计工作,并于10月31,将审计情况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二〇〇六年 普通中学 学籍审计 通知
抄 报: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厅
抄 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表:
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学籍审计安排表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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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海、地质、省水文队、 铁二中 |
农大附中、南钢(高中)、 省林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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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财院、良种场、 水建、农科院 |
洪中、南航、水电工程局、 蚕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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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洪都监狱、新丰 |
省教院、南昌发电厂、金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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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一中、恒湖、华东交大、朝阳 |
豫章、8中、22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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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29中、13中 |
3中、9中、洪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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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4中、12中 |
外国语、14中、罗家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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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23中、26中 |
2中、八一、30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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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20中、18中 |
28中、16中、启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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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附中、21中、17中 |
实验、27中、2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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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徐悲鸿、东方明珠、 景泰、省育才、致远 |
少春、莲松、奥星、象湖、 贤士、育华、红谷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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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丘、南方希望、百树、 赣江、华联 |
现代外国语、英才、向远、 宝龄、科技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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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远、英华、联立、江右、6中 |
创世纪、育英、信达、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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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初一新生 |
高新区初一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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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初一新生 |
昌北、红谷滩初一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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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初一新生 |
青云谱区初一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