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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考生:

      参加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含累计合格),请于2006年9月24日—26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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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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