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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的通知》精神,8月17日,由泉州市人大组织的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座谈会在市人大会议室召开。泉州市人大副主任周子澄、副市长潘燕燕、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泉州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市编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和部分泉州市人大代表及永春县、惠安县中小学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全市要掀起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热潮,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在此之前,泉州市教育局郑建树同志带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和市直中学校长于7月30日—8月4日一行6人赴京参加了由教育部组织的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培训班学习。随后,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泉州市教育局于8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郑建树同志运用多媒体,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逐条逐款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8月16日,泉州市教育局在鲤城大酒店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教育督导室和中教、初教、计财、执法检查等职能部门管理干部进行为期一天的《义务教育法》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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