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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导游队伍建设,促进导游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导游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程序,规范区外导游在我区从业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关于导游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我区的实际,在西藏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3.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导游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户口在藏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或者以上学历,外地户口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者以上学历;
        5.无刑事犯罪记录、非邪教组织成员、无非法出入境经历。
        注:曾被吊销导游证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张红底彩色照片,其中二寸2张,一寸3张;
        2.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注:学历原件必须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给予认证或者经由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从网上核实);
        3.本人户口本、户口卡片及其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是否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是否邪教组织成员、是否有非法出入国境的经历等);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当年身体检查证明或者当年在西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办理的健康证明。

        三、导游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西藏旅游淡旺季的特点,西藏导游资格考试时间主要安排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公历三月初和十一月份),具体的报名、培训及考试信息以当年的培训报名通知为准。

        四、组织实施
        根据西藏自治区旅游工作安排,由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西藏导游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91---6825587
        网址:中国西藏旅游 http://www.tibettour.org  

        五、培训收费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旅游行业培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4]406号)的规定收取培训费、考务费、工本费等。
        六、培训
        主要采用西藏导游资格考试专用教材《西藏导游解说词》、《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马克思主义“四观”》及相关专题讲座等。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现场导游”(口试)两个阶段,笔试成绩达到要求后准予进入“现场导游”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并颁发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关于区外导游员来我区从业的管理
        1.导游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 变更。 
    原发证机关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规定的申领导游证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发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2.区外来我区从业的持全国导游资格证导游人员必须参加由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导游资格证考试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有:西藏导游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四观”及其它法规知识,通过考试合格的准予在我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3.必须纳入正规的管理渠道。从区外来我区从业的持证导游员通过考核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导游服务中心或旅行社注册登记,并接受委派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4.按我区导游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并与本地导游员同样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对于未经政审、培训、考核、注册登记、换证等程序擅自在我区从事导游业务的区外持证导游员,一经旅游质检部门发现一律按“黑导”给予收缴导游证、高额罚款等严厉的惩处,从而进一步净化我区导游服务市场。
        附件:西藏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

        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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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导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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