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和初中收费:实行“一费制”
小学和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而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
从去年开始,为了制止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实行“一费制”,所谓“一费制”,指的是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之后,除了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等费用之外,不再向学生收钱。
总的说来,小学生和初中生所交的费用大约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一费制,包括三种费用: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具体费用请查阅附表;(2)代办收的费用,此外,住宿生应缴住宿费、借读生应缴借读费。
说明:(1)代办的费用包括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等费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借读费为:小学480元/学期,初中780元/学期,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如果在政府统筹的学校借读,不必缴纳借读费。但是,如果是自己择校,则要交。此外,非本市户口的非农民工子女在本市借读,也必须缴纳借读费。
(3)要特别指出的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农村学校免收学杂费,换句话说,农村学校学生只要交课本费、簿籍费就可以了。
(4)小学午休住宿费每月50元,其中空调费15元。
高中收费:按学校等级收费
高中的收费大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学费。(2)课本、簿籍等代办费。(3)其他代办收取费用。此外,住宿生应缴住宿费、择校生应缴择校费。
要点:(1)学费:见附表。
(2)择校费:被省里批准进行优质高中试点的厦门一中、双十中学为三年4万元,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为三年3万元,不再收学费;其余达标学校的择校生除了交择校费之外,还必须交学费。
(3)高中的代办费包括课本、簿籍费(包括讲义)。课本费在省定高中课本目录范围内据实收取;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以及参考资料不得由学校代办,没有参加课改的高中课本费一般为每生每学期280元左右。簿籍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三级以上达标学校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7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60元。
(4)还有一些学校代办收取的费用,包括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告知事项、明示标准,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5)2004年秋季开始,高中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14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120元。住宿条件有进一步改善,可申请适当调高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普通大中专学校住宿费标准。
(6)学生毕业证工本费,夜自习费等费用在学校经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自行车费、补习费以及其他已明令取消或不得统一代办的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按照保本原则
一般来说,孩子到公立幼儿园必须缴纳的收费项目包括(1)管理费。(2)杂支费。(3)保教费。(4)留园费(视是否留园而定)。(5)代办费,借读的还要交借读费,选校的还要交选校费。其中,代办费指的是膳食、点心、保健等。表中所指收费标准是除去代办费之外的上述费用。
根据介绍,幼儿园各项收费按学期收取。幼儿园的膳食、点心、保健等代办费,继续执行保本的原则,单独列账,按月收取,并每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是否留园,应完全取决于孩子的意愿。
未经评级授匾的幼儿园,按“基本合格园”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最高限额
民办学校中,民办小学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初中为每生每学期3000元,这个标准为最高限额,从现在看,很少有学校收到限额。
此外,民办高中的收费自定,并报物价局备案。
备注:幼儿园的借读费系指外来幼儿的借读行为,选校费系指本市户口幼儿跨片区择校行为,对同一幼儿不得同时收取上述两项费用;简托指的是中午回家的托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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