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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今秋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首次免除学杂费。我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通知。
       从2006年秋季起,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为: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小学为每生每学期65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计算机配备未达到15:1(即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一台)的学校,其免除标准相应减少每生每学期20元。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主要包括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其中小学一、二年级的课本费是80元/每生每学期,三—六年级的课本费是130元/每生每学期。初一—初三的课本费是220元/每生每学期。作业本费小学10元/每学期,初中15元/每学期。
       为配合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代管费标准统一调整至900元/每生每学年。
       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中小学学费、借读费、择校费、住宿费、代管费、代办服务等收费的退费规定。(计财处)......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