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教育人才队伍的步伐,按照有关人事政策,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广西玉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2006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人数:6人。
二、招聘教师的学校和学科
学 校 |
学 科 |
合计 |
语文 |
中文编辑 |
生物 |
化学 |
计算机 |
玉林师院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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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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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名山高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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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5 |
合 计 |
2 |
1 |
1 |
1 |
1 |
6 |
三、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为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取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并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在玉林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计算机二级水平(理科类)或课程考试合格(文科类),普通话水平理科毕业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文科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且具有派遣资格。
5.具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身体健康;
7.优秀毕业生和有特长的毕业生优先聘用。
四、招聘办法
1.有意愿到我市上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请从玉林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rsrc.net/)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将个人应聘材料于8月10日前寄达玉林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173号,邮政编码:537000。
2.玉林市人事局、教育局及用人学校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习成绩、学校鉴定意见、获奖情况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3.招聘工作小组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于2006年8月12日上午前来广西玉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面试,面试通过撰写学科教案及试讲等形式确定聘用人选后签定就业协议书。参加面试人员的交通、住宿等一切开支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有关要求
1.寄来的应聘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学校鉴定(推荐)意见、普通话、三笔字、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加盖学校就业部门验印章,并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参加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请附成绩证明。
2.经双选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参加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并合格(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的规定,体检标准除要求男身高1.55米、女身高1.50米外,其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六、待遇
经考核、体检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玉林市人事局 玉林市教育局
二00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