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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确保我市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意见》(市教发[200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西安市2006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新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忠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毅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白成芳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李天福  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邓耀斌  市教育局高师处处长
    王小平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杨新排  市教育局宣教处处长
    王妙喜  市教育局计资处副处长
    王小虎  市教育局人保处副处长
    王新平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相关人员
    2.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职责:审定录取操作程序;安排录取日程;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监督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召开由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录取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组织实施城六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同时协调、指导、监督四县三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职成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职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录取工作。高师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幼儿师范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负责招生录取中全市考生档案、信息管理。
    二、招生计划
    1.我市今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执行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我市的招生来源计划。
    西安幼儿师范今年继续招收幼儿教育专业中专生(学制三年),其招生计划执行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分为城六区、四县三区两部分)。
    2.区县教育局上报的本区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公布西安中学、西安高中、市83中、华清中学招生计划时注明藏族插班生计划。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艺术特长班、体育班招生计划含在各学校的招生总计划中。此类学校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要将本校2006年艺术特长班、体育班招生办法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定。
    3.企事业办高中招生计划包括预计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和招收社会学生两部分计划。
    西安铁路局所辖学校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西安铁一中、西安铁三中和西安铁四中的招生计划类别与其他政府办学校相同,不再分招收单位职工子女和社会学生两部分计划。
    4.西安中学、西安高中、市一中、市三中、市六中、市二十六中、市八十三中、市八十五中、市八十九中、西铁一中等十所政府办学校统招计划的15%作为定向生计划。
    5.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办学条件一次核定到位,择校生计划限定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
    6.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以及各类计划的收费标准,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本校校园内张榜公布,同时全市统一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定向生生源初中要在校园内公布本校2006年定向生生源计划。
    三、填报志愿
    1.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统一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30日。
    城六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规定:
    ⑴考生可在城六区范围内任意选报一所重点高中作为主志愿,还可选报一所重点高中作为调剂志愿。
    有定向生源计划的初中学校考生还可选报定向志愿。
    ⑵在选报重点高中的同时,考生还可在本区内选报两所非重点高中。
    ⑶愿意择校的考生,可按规定选报重点高中和非重点高中的择校志愿。择校生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⑷企事业单位子女报考高中,若本单位有重点高中,只能报本单位高中;若本单位有高中但为非重点,可按规定选报重点高中,但非重点高中志愿只能选报本单位高中;若本单位无高中,选报办法与社会考生相同。
    西安铁路局系统职工子女选报志愿与社会考生选报志愿的规定和办法相同。
    2. 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由各区县根据市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区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要求。
    3.选报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相应学校。
    4.所有初中学校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强行规定学生报考。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考试管理中心)填报志愿。
        四、考生建档
    凡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考生档案。
    建档工作由区县招生办(或考试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建档要准确,不能漏建、错建,档案材料要齐全。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档案材料包括:报考登记表、志愿卡、特殊考生证明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档案材料包括:报考登记表、志愿卡、体检表、特殊考生证明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报考西安幼儿师范学校的考生档案材料包括:报考登记表、体检表、素质考核登记表、特殊考生证明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五、录取工作
    1.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省、市重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成人中专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组织录取,非重点普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组织下,由各区负责录取。
    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
    2.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书面考试(考查)、实验操作考核和体质健康测试。
    ⑴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高中录取。
    基本条件: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书面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维度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他四个维度中至少有两个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重点普通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等级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D或Q (Q表示考生在实验操作考核或体质健康测试中缺考),或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为C,不能参加重点普通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⑵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高中录取具体依据,由各区县参照城六区高中录取基本条件自定。
    3.录取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依次为幼儿师范、艺术和体育特长班、重点普通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第二阶段依次为非重点高中(含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
    4.西安幼儿师范录取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把其面试成绩的50%与统考成绩相加作为录取总分,以此总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普通高中录取
    ⑴艺术、体育特长班。
    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班的学校,于7月10日前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班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核。艺术和体育特长班相关资料为专业测试成绩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班原则上在最低控制线上录取。
    ⑵重点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次:企事业办重点高中录取职工子女考生。
    企事业办重点高中录取职工子女考生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线,若因特殊原因,需突破最低控制线,应向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
    第二批次:重点高中录取主志愿考生。
    录取统招生。
    统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
    录取定向生。
    在有定向生源计划的初中学校中,把统考总成绩高于最低控制线30分的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按统考成绩排队择优录取。若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录取择校生。
    择校生录取的两个原则:一是学校完成统招计划(含定向生计划)后,才能录取择校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择校生按考生择校志愿和统考总成绩排队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
    第三批次:重点高中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录取统招生。
    录取学校为主志愿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录取分数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
    以上录取后仍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把选报该校择校志愿的考生转为统招志愿录取。
    录取择校生。
    录取学校为完成统招(含定向)任务的高中学校。录取原则、程序与主志愿择校生录取相同。
    ⑶非重点普通高中录取
    在城六区统一录取会上,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组织,各区安排辖区内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办法、程序参照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程序。
    非重点高中在完成统招计划后,可依据“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录取程序参照重点高中录取办法执行,录取结果由各区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若本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能满足本区非重点高中的招生需求或本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过剩,则由市、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平衡解决,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6.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择校生录取人数也要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
    各区县录取方案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方能执行。录取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
    7.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录生工作。
    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重点普通高中同步,在城六区统一录取会的第一阶段进行。非重点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录取新生工作在城六区统一录取会的第二阶段进行,批次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之后。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也可凭毕业证或分数通知单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8.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和“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六.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守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⑶驻守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特殊情况的烈士子女经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还可提高一档照顾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⑴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⑵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⑶华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籍考生;
    ⑷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荣誉者;
    ⑸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机器人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和省市级一等奖者;
    ⑹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者;
    ⑺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和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荣誉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⑵在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机器人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者和获省市级二、三奖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⑶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⑷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七、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求。
    1.所有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
    2.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才能取得入学资格,所有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各学校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同时,按照录取人数领取学籍卡。
    3.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本市学生,审批办法、程序与其他学校相同。录取外地学生,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区县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到外地招生,在外地招生结果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4.严格控制学校在外地招生。除市1中和市83中宏志班、西安铁一中招收外地铁路子女、西安中学民办机制、交大附中直通车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在外地招收部分学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招收外地学生,城六区学校也不得招收四县三区学生。
    5.市1中和市83中宏志班、西安铁一中招收的外地铁路子女、西安中学民办机制、交大附中直通车班和民办学校招收的所有外地学生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将招收的外地学生花名册(含考号、姓名、中考成绩、毕业学校),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届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
    6.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生办(或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考生档案和各类信息。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各类别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录取结果管理
    1.所有学校录生结果按时上报。城六区统招录取结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及时提供给市教育局基教处和职成处。三区四县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分别报基教处和职成处。
    2.统一录取结束,城六区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招生数),四县三区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3.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分类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考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子女生、宏志班、民办机制、直通车班等),外地考生要注明毕业学校。
    4.全市所有学校的高一新生都要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就读学校都要为其建立正式学籍。
    5.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
    所有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
    ⑴各学校新生建立学籍库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建立新生学籍库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市教育局。
    ⑵学籍库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务必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所有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学校按时完成新生建立学籍库工作。
    ⑶高中学生学籍是修业期满后发毕业证书、参加高考报名的依据,务必强化管理,原则上三年修业期内不得变更。
    6.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统一按市教育局通知的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九、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县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招生录取实行 “阳光工程”,认真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市、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原省教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纪发[1996]6号)精神,不断完善升学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对在招生录取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
    本文标签: 西安高中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