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各公办初中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初中入学根据户口、住地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配的学区生;
三、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就读学校招生辖区内三年;
四、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评定为均为合格;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最低控制等级:总成绩B等以上(含B等),学科最低等级组合:桂中4A2B+,附中5A1B+,十八中5A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