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校长1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招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四、应聘资格
1、具有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2、应具有大学本科(国民教育)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副高及其以上职务),并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和2年以上学校内中层及以上工作经历;
3、校长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51年6月30日),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56年6月30日)。
五、任期、职责及待遇
1、校长任期3年,从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
2、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受聘期间具有学校法人代表资格并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向州教育局负责。在州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制,依法治校,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3、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每学年向州教育局作书面述职报告,并接受州教育局的考核。如当年考核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确实不称职者或有重大失误和渎职行为的,应视情节严重进行处分或解聘。
4、聘任期内每年进行综合考核,对称职以上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程序与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拟定于2006年7月上旬开始。
1、报名:7月11日——14日在州教育局人事科和各县(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和复印件;1寸照片2张。
2、报名结果未达到有效竞争比例即1:3时,采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聘任。
3、7月19日上午8:30分在州教育局笔试,下午3:00分在州民族中学竞聘演讲(评委评分)。
4、前3名由州招聘小组进行实绩考察,审定,州教育局提出聘任决定,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党委
二00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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