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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9日获悉,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从2006年暑假开始,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办理转学确认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办理。

        转学应在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最低录取分;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含“三校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学生运动员、保送生、小语种等),不能转入无此类招生计划的学校及专业。

        7种情形不得转学

        另外,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也不得转学,即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专升本”、本科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的;二次转学的(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制高职);予以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种转学形式手续不一

        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学生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外省高校学生转入省内高校:填写外省规定的转学申请(确认)表,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盖章,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由省教育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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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申请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