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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陕发〔2003〕23号)和陕西省教育系统2004—2008年干部培训规划提出的任务,大胆探索、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专家化、职业化,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努力开创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举办全省教育系统处级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高校党委按照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做好学员的选派工作。
        一、培训对象
        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成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0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8月3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培训中心(西北大学校内)。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辅导员队伍建设;
        3.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4.校园文化建设;
        5.校园的稳定与安全;
        6.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
       (二)培训方式
        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学习与交流;第二阶段外出考察和研训工作。具体包括:
        1.领导、专家授课;
        2.参训学员的工作经验交流;
        3.典型案例评析;
        4.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管理工作做的好的省市学习考察。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选派学员参加培训,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参训干部名单报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联系人:樊增侠;联系电话:029—87338615、87338614(传真),同时抄送教工委干训中心。联系人:强立民;电话:029—88302698。
       (二)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教育工委对干训工作的有关要求,本次培训不得请假。
       (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人收取培训费2000元(含资料费、交通费、外请教师费、省内考察费等)。
       (四)学员报到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临时党组织关系、学员登记表和五张免冠照片。参训学员需提前准备本校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材料(一式三份),以便研讨和交流时使用。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强立民;联系电话:029—88302698、13909188189。
        附件:干部培训中心学员登记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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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陕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