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教秘(2006)118号、教办(2006)3号文件精神和我局巢教基(2006)46号、巢教办(2006)6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志愿填报工作
1、志愿填报时间: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2、志愿设置:省示范高中计划内、计划外,分别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市示范高中计划内、计划外分别设置一个志愿和服从志愿;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综合班)计划内、计划外,分别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和二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
二、录取工作
1、录取批次: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省示范高中(计划内、计划外)
第二批市示范高中(计划内、计划外)
第三批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综合班)(计划内、计划外)
前二批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第三批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录取。
2、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①省示范高中和市职中综合班面向全市招生,市示范高中、普通高中面向县(区)招生。企事业单位办的高中和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②普通高中录取的对象为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③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同一学校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均应一次性录取完毕,先录取计划内后录取计划外;同一考生不得被不同学校重复录取;平行分录取,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④往届初中毕业生报省、市示范高中(含计划外)者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50分录取;报普通高中(计划内)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30分录取;体育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免试生除外)均不得录取到省、市示范高中。
⑤推荐生录取办法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志愿经考生确认后上报,任何人不得干预、更改。
3、录取时间:省、市示范高中录取时间为8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综合班)的录取工作于
三、几点要求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今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特别是有关招生改革措施。招生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2、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录取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依法保证考生选择志愿权利。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更不准随意更改考生志愿;严肃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各招生学校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确保今年高中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3、进一步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力度,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各招生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各类录取控制线。不准擅自违规超计划和降低分数招收择校生;不准转让或有有偿转让招生计划。违者将按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并不准申报学籍。
4、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学校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挂帅,并协调有关职能科室,各环节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并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该文件解释权由市招生办负责。
巢湖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