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省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
县(市、区)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每两年评选一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为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我市省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的推荐工作,更好地促进全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盐城市省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盐城市省级师资队伍建设
先进县(市、区)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评估办法。
一、目的要求
开展省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考核评估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要求,立足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管理机制,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不断增强各级组织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感,激发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建立起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一是组织领导;二是师德建设;三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农村与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五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六是“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具体分19个大项,25个小项,详见《盐城市省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考核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三、考核评估方法
考核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规范操作的原则,采取领导提议、专家评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教师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集中考核评估每两年组织一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估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照考核评估指标逐项检查核实,采取百分制打分方式做出结论。
四、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考核评估是对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全面检验,考核评估结果反映了各地师资队伍建设的综合实绩,考核评估的成绩作为省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推荐的依据。对得分一、二名的县(市、区)报省表彰,报省未获表彰的与得分三、四名的县(市、区)由我局命名为“省级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创建工作示范县”。各地要根据考核评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本地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办法,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证。